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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权证发行商如何避险 | ||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2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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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商发行权证并非与投资者对赌,而是经过审慎计算标的股票未来的波动率,分析权证的风险后,买入标的股票、上市期权或场外交易期权等作避险。在下面的例子,假设发行商只通过购入标的股票作避险。 发行量:1000万份50 ETF认购权证,期限: 6个月,履约价格: 0.875元,现价: 0.875元,发行价: 0.0832元。 在发行权证当日,发行商售出了一千万份权证,每份权证获得0.0832元。对发行商而言,其风险是权证投资者在到期日时行使权证,届时发行商便需以ETF(股票结算) 或现金 (现金结算)支付投资者。 用方向性交易进行避险将使发行商面临极大风险 假设一: 发行商认为标的股票价格将下跌,故并没有购买任何标的股票作避险。在到期日,假设50
从以上可见,无论发行商购入0% 或100% 的50 ETF、看好或看淡后市,都有可能招致损失。 作为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专家,权证发行商并非以估计标的股票的走势,进行方向性交易而回避风险,而是经过审慎计算标的股票的波动率,实现风险的避险。 第一日发行商出售一千万份认购权证,现货价:0.875元,Delta值:0.6。发行商在0.875元买入600万份50ETF(=发行权证份数1000万×Delta值0.6)。 第二日现货价:0.96,Delta:0.7。发行商为保持适当的避险,需持有700万份,因此额外买入100万份。 第三日现货价:1.05,Delta值:0.75。发行商额外再买入50万份,以使避险头寸达到750万份。 ETF第四日现货价:0.787,Delta值:0.55。为保持适当的避险,发行商只需持有550万份,因此卖出200万份。 第五日现货价:0.875,Delta值:0.6。为保 此新闻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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